Friday,September-8th
 

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简报第一期


2008年7月25日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昆明隆重召开

目 录

云南省政府卫星副秘书长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文化厅黄峻厅长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文化厅熊正益副厅长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图书馆李友仁馆长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上的发言
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方案
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
云南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大会交流
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委员会交流发言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交流发言
大理州图书馆交流发言

保护中心工作动态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古籍保护中心工作计划
捐赠者的心愿:私藏古籍能提供给更多需要的人使用

媒体宣传与报道
首次古籍普查工程启动
云南省成立古籍保护中心 对重要古籍进行收集研究
云南古籍保护中心成立 我省开始普查古籍
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隆重召开
关于举办云南省第一期古籍普查培训班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卫星作重要讲话

云南省政府卫星副秘书长 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召开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是我省文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繁荣文化事业,加快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受高峰副省长委托,我代表省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今天,我们会议的名称叫“古籍保护工作”,召开这个会议,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古籍保护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形成统一的思想和认识;第二,要明确古籍保护的指导原则、工作重点和要求;第三,要明确古籍保护的手段和措施,完成重点工作的支撑条件。

    目前,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共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化纲要》形成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精神,也为了适应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形势的需要,2007年9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经过了10个月的准备和先期工作,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我们既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解决,再进行全省的动员、部署和安排,以达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有关精神的要求。

    我今天谈几点意见:
    一、要以对国家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强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古代文献典籍,是记载历史和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它承载着数千年中华民族智慧的成果,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丰沛的文化创造力。保护、研究、利用好古籍,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迫切要求,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958年,国务院成立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从此,我国的古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有了全面的安排和统一部署。“文革”期间,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陷入停顿状态。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恢复组建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随后陆续安排专款,在古籍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古籍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对继承优秀文化传统、维系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提出了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基本目标和重点工作,这是指导全省开展古籍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云南省优秀的古籍文献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蕴含着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我省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和根脉,对这些珍贵的古籍进行妥善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保证优秀的民族文化世代相传、不断发扬光大的必然要求。抓紧抢救和保护民族古籍文献,对其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整理、开发和利用,不仅能为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内容丰富、养分充足的宝贵资源和“土壤”,而且能为全省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和谐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大批珍贵的民族古籍得以抢救、修复、保存和整理,其价值得到了合理的开发利用。但由于历史久远,加之战争、动乱等诸多因素,很多古籍屡遭厄运,有的甚至被毁灭或遭到了破坏,保留至今的古籍十不存一。我省古籍保护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破损严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一些极具特点、价值较高的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由于保护和整理人材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大量的珍贵古籍流失海外等等。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古籍保护和其它文化保护工作相比有其特殊性:古籍是不可再生的,时间越久远的古籍,保护难度也越高。古籍保护工作可谓是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意义又极其深远而重大。如果因为我们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而使古籍逐渐破损、流失,那我们将会犯下不可原谅的历史错误,我们不仅愧对先人,也无法向子孙后代交待。而对于一个职业的古籍保护工作者来说,如果任由古籍毁坏和流失,他也将背负历史罪人的骂名。当然,我们也满怀信心地看到,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古籍保护的条件正在不断改善,只要我们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方法到位,就一定能把古籍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做好我省古籍保护工作。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
    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可为进一步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摸清底数,这是科学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工作,这是建国以来我省首次全面系统的古籍普查,有助于全面掌握全省古籍收藏的情况。这次普查面向全社会,涉及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工作面广,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并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省文化厅和各州、市文化局要切实承担起古籍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云南省图书馆作为全省古籍保护中心,要起牵头作用,是第一责任单位;各州、市公共图书馆作为分中心,要具体负责,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清点、登记的数据汇总到省图书馆,由省图书馆建立全省古籍联合目录,建立信息数据库。对于民间个人收藏的古籍,文化部门应制定较为妥善合理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收藏者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向有关方面申报所拥有的古籍。要根据普查的结果,在尊重古籍拥有者的其础上,进行必要的资源整合,要鼓励那些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古籍拥有者将古籍委托给有条件的单位进行保管。所以省图书馆的任务非常重,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支持;各地图书馆也要承担起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对古籍进行登记、定级、编制目录。
    (二)认真做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建立《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珍贵古籍实行重点保护。
    今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云南省图书馆被列为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该馆同时有40种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这说明我们目前开展的古籍保护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也是大有潜力的。我们要按照《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办法和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选办法,建立《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组织命名一批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要加大保护、修复和开发的力度;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的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古籍保护设施和条件,完善保护措施,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严格监管,确保古籍安全。
    (三)以人为本,不断加强人才培养,逐步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好、能力强、业务精的古籍保护人才队伍。
    人才是做好古籍保护的关键,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抓住机遇,对那些事业心强、基础扎实、对民族文化有深厚感情的好“苗子”,要予以重点培养,从工作条件、科研经费、社会待遇等方面予以关心和支持。结合云南省的实际,尤其要注重对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翻译人才的培养,对那些既有古籍工作实践经验、又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熟悉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人才,要给予各方面的重点扶持和倾斜,使他们在民族古籍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设置古籍保护的相关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加大培养力度。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古籍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对珍贵古籍的抢救和修复是古籍保护的重点,特别是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要抓紧进行修复。同时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有经验、有技术的文化单位在古籍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古籍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切实提高古籍保护的水平。
    (五)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古籍文献资源,进一步加强古籍的研究、整理、出版和应用。
    要充分调动古籍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加强对古籍的研究和整理,充分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争取多出成果,出好作品。要做好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争取将我省有关重要古籍列入“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和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项目,出版一批历史年代久远、学术资料性强、艺术价值高的优秀古籍图书;要加快古籍文献的数字化,尽快建立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云南省古籍数字资源库,特别要利用古籍文献不涉及版权问题这一优势,运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载体,对各类古籍文献抓紧进行数字化,将其整合为我省共享工程数字资源,使更多的群众能够通过共享工程浏览和欣赏到我省珍贵的古籍文献。

    三、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形成合力,确保古籍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加强古籍保护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否重视古籍保护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的文化修养,反映了一个地区文化底蕴是否深厚,反映了一个地区文化工作者的态度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并作为各级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指标。
    (二)建立建全协作协调长效机制,做到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古籍保护工作。
    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为长期设置的机构和长效制度,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的作用。省文化厅应切实承担起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责任,主动、积极地与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协商,使联席会议高效运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协作,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协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要按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具体的古籍保护工作。各级民族、教育、科技、文物、出版、宗教等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在加强本系统古籍保护的同时,配合、协助图书馆做好各地古籍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追究制。
    (三)加大投入,调动优势力量,为古籍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十一五”时期我省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解决古籍保护工作经费短缺的困难。省财政要对国家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以及省图书馆牵头开展的全省性古籍普查、修复、出版、数字化等工作给予重点扶持。地方各级财政对各地开展的古籍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要整合资源,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此同时,要制定鼓励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古籍保护,调动民间收藏家等一切潜在的优秀力量参与、支持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此外,要加强古籍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古籍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古籍市场的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出入境管理,严厉打击盗窃、走私、贩卖珍贵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宣传,通过全省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教育阵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大力普及古籍保护知识,努力培养和提高全社会古籍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省各族人民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历史、对国家、对各族人民负责的态度,站在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抓出成效,抓出成果,全面开创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云南省文化厅黄峻厅长作主题报告

云南省文化厅黄峻厅长 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刚才,卫星副秘书长受高峰副省长的委托,代表省政府做了很好的讲话。我们本来为卫星副秘书长准备了充分的材料,而他本人又咨询了相关部门和专家,收集了许多信息和资料,做了精彩的讲话。

    今天来参加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的不仅有文化系统的,还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宗教局、省档案局、省社科院等相关的部门和领导,都是为了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目标而来。古籍保护工作会议既然是省政府召开的,意味着这项工作不是某个部门、某个行业的事情,而是整个省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同时也意味着这项工作不仅仅是文化领域的事业,也是全社会的事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去年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陈至立国务委员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做了重要讲话。对云南省来说,要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从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战略目标,古籍保护工作显现出特殊的意义和作用。这次会议,我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我省的古籍保护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文化厅,对出席今天会议并长期给予古籍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各个单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以及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云南省文化厅在全省的古籍保护工作中是受政府委托的一个牵头部门,我作为牵头部门的责任人,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是三个方面的需要:
    (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需要。
    我们党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怎样复兴?民族复兴的核心是文化的复兴。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推进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也借鉴了许多国外先进的文化,将其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相融合。但回过头来看,我们也有很多经验和教训要总结。我们之所以称为中华民族,我们民族的魂、民族的根在哪里?现在的青少年,穿的是牛仔裤,吃的是麦当劳,过的是情人节、愚人节,看的是韩剧。不要简单地看待这些现象。在我们的文化领域中,一个民族就这样被外来的文化逐渐渗透。那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在哪儿呢?这么多年来,连战、宋楚瑜为什么要冲破重重阻力回到大陆,来做什么?来寻根!来寻同源、同族的根,这就是文化。从今年开始,清明、端午、中秋等中国传统节日开始放假,放假只是一种形式,根本目的是让青少年知道这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根本的问题是文化的复兴。是什么传承了文化?是什么记载了历史?什么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她在哪儿?靠什么传承?古籍就是很重要的一个载体!中华民族的历史,是无数的先贤哲人和有识之士记载下来的。最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10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已经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最近,文化部已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现在在古籍的保护方面又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文件。有文物的保护,有古籍的保护,还有文化传承人的保护,这是对文化全方位进行保护的一个系统工程,这对真正振兴中华民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是实现我省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战略目标的需要。
    近几年,人们对云南的认识,我个人认为首先是从文化上的认识。我过去在云南省委宣传部工作,感触很多。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云南的烟草、生物、制药、矿冶、水电、动植物资源等,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都比不上文化上的影响。云南文化为什么有那么大的魅力,我概括为“三神”:一是神秘的民族文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众多的民族带来了文化上的多样性,而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不同民族的文化,特别是全国独有民族的文化,更具有文化内容和内涵上的神秘性。在云南的土地上,各个民族和平共生,各种宗教和平相容,确确实实有许多解不开的谜,吸引了国际友人和国内各方面的关注。二是神奇的自然文化。三江并流、石林、土林、沙林、玉龙雪山、梅里雪山等等,是云南自然奇观的代表。尤其是梅里雪山的最高峰,因其险峻莫测,至今仍是一座处女峰;而世界上的三大河流在120公里范围内同行并流,不仅形成了三江并流奇观,也孕育了丰富独特的动植物资源。这些自然文化,也构成了云南文化的一大特点。三是神圣的历史文化。元谋人、古滇国青铜文化、南诏大理国文化、鸡足山佛教文化、傣族贝叶经文化、丽江东巴文化等等,都是云南历史文化中的璀璨篇章,这些文化大多离不开一个基本的核心问题:靠什么记载下来?靠什么佐证它?要靠古籍!在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中,必须了解历史,在了解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而要了解历史,还是要在古籍上下功夫。这次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我省有51种古籍榜上有名,而省图书馆就有40种。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在中医界是圣书,殊不知我们云南明代的兰茂著作的《滇南本草》比《本草纲目》还要早100多年,这些都说明云南的古籍藏书有特色、有优势。
    (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古籍保护工作,要用科学发展观加以指导,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对古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都要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收集、保存了大量的珍贵古籍。新中国成立之初,我省即组织人力和资金,开展对重要古籍的收集工作,征集保护了大量的民族、民间古籍善本,使散落民间的珍贵古籍得以保护,初步建立了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在云南,古籍的收集工作比发达地区更艰难。据初步估算,目前全省古籍数量达数百万册,分藏于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寺庙及民间。二是古籍修复、整理、出版、开发、利用工作进展明显。新中国成立后,省政府就投入资金,实施了一系列古籍修复和整理出版项目。上世纪80年代起,在省政府的支持下,我省文化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对于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领导,翻译、出版了一大批珍贵的民族古籍文献。近年来,云南省图书馆先后与楚雄州政协、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省社科院等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整理出版了《黑盐井志》、(乾隆)《姚州志》、《边州闻见录》等一大批包括云南地方志、地方文献在内的古籍文献;与省文史馆合作整理两百多种云南地方文献,合作影印的《云南丛书》即将出版发行;加强古籍数字化建设,制作了一批反映云南各个历史时期题材的古籍全文数据库,完成了有关云南近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文献资料的整理工作。特别是去年省图书馆被文化部列为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试点单位以来,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古籍保护取得了较好成绩。在今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我省51种古籍入选,其中云南省图书馆有40种入选;首批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中,省图书馆榜上有名。在云南省图书馆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州、市图书馆也着力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积极开发古籍研究课题,整理、出版了一大批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古籍文献。目前,楚雄州图书馆已成为彝族文献资料中心,大理州图书馆专门设立了南诏大理国文献研究室。三是古籍保护设施设备有了明显改善。作为全省最大藏书机构的云南省图书馆,设有专门用于古籍收藏的大容量书库和樟木柜、温湿度控制仪,以及先进的防盗、防火设备;昆明市、大理州、保山市、腾冲县、通海县等部分州、市、县图书馆,也设有专门的库房收藏古籍;玉溪市、曲靖市拟建包括先进古籍书库的图书新馆正在抓紧建设中。四是初步建起了一支古籍修复专业队伍。云南省图书馆通过精心选拔,成立了由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古籍修复小组,这在全国省级公共图书馆中也是不多见的。该馆还通过传、帮、带,加以科学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目前已初步拥有了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古籍整理和修复队伍。
    虽然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很多地方对古籍保护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经费投入不足,将大量珍贵古籍束之高阁,蛛网尘封。二是家底不清,对全省古籍现状缺乏全面系统的掌握,特别是对大量散藏于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所知甚少。三是由于环境污染和保护条件差,一些古籍酸化和脆化程度加快。四是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一些极具特点、价值极高的少数民族古籍文献面临失传的危险。五是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水平亟待提高。六是部分珍贵的少数民族文献流失海外。另外,目前全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基层公共图书馆尚未对古籍文献进行整理和分编,再加上经费匮乏、馆舍条件差、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古籍的虫蛀现象十分普遍;同时,许多流散在民间的古籍缺乏专人、专业保护,破损严重。应该说,我省古籍保护状况令人担忧。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保护好我们弥足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针对当前我省古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安排部署了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任务。我省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努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开创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
    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抢救与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古籍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科研、宗教、民族等系统,以及民间所藏古籍的情况。这次会议后,全省的古籍普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全面展开。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古籍普查的统一安排,省图书馆具体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州、市、县文化局要切实承担起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落实本地的普查任务;各州、市、县图书馆具体负责本地普查的实施工作。为做好普查工作,我们将确定相应的单位作为试点,以取得经验,逐步展开。2008年至2010年,要在普查的基础上,汇总普查成果,由云南省图书馆负责,初步建立《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
    (二)建立《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
    为了彰显省政府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视,提高全社会对古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将按照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产生办法,建立我省的珍贵古籍名录。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各地要抓紧开展古籍普查及定级工作,积极组织名录的申报工作。对列入名录的重点古籍,各地要高度重视,完善保护措施,认真监督,定期检查。
    名录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经各州、市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并初审后,向省文化厅提出申报。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云南省珍贵古籍推荐名录,经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公布。
    (三)命名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为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省政府将对古籍收藏量较大、珍贵古籍较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命名为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各级财政要给予相应的扶持。
    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定工作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实施,评选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基本程序是:各古籍收藏单位向当地州、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公布,并统一颁牌。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定工作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实施,评选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基本程序是:各古籍收藏单位向当地州、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公布,并统一颁牌。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
    人才是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关键。要加强对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保护单位现有人才的培养,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古籍保护队伍。要有计划地开展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现有古籍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按照国家文化部的部署,逐步实行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修复工作的技术含量很高,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要持证上岗。古籍一旦毁坏,毁坏的将是一段历史,责任重大。要有计划地通过委托省内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设古籍保护相关专业,培养古籍保护工作的相关人才。要积极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古籍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古籍鉴定专家、修复专家和整理专家。
    (五)做好珍贵古籍修复工作。
    对珍贵古籍的抢救、修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各级文化部门要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各地馆藏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修复要科学、规范,建立相应的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各级图书馆要加强对修复技术的研究,努力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我省古籍修复水平。
    (六)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
    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发、利用古籍保护的成果,争取出版一批学术价值较高的优秀古籍图书;建立特色鲜明的云南古籍数字资源库;继续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为读者提供阅览服务;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古籍文献在全社会各项建设中的作用。

    三、加强领导,确保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是我省各级文化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和省办两个文件以及这次会议的精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与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努力推动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我省建立了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新闻出版署、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古籍保护重大问题,部署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今后,省文化厅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将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古籍保护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把古籍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各级文化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古籍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二)争取经费,加大投入。
    古籍保护是公益性文化事业,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古籍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对列入《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和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给予重点支持。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古籍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古籍保护经费投入机制。
    (三)发挥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单位在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目前,我省大部分古籍文献主要收藏于各级图书馆和博物馆。这些文化单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承担起古籍保护重任,把古籍保护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不断改善保护条件,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各类古籍尤其是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典藏的安全与完整。这里须强调一点,今后古籍保护具体工作将主要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进行。云南省图书馆作为全省古籍保护中心,要承担起全省古籍普查登记、业务指导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各州、市图书馆作为各地古籍保护分中心,也要担负起具体指导本地古籍保护的业务工作。省博物馆和各州、市博物馆,要以服从全局的意识和态度,积极协助省图书馆和各州、市图书馆完成各项具体的古籍保护任务。此外,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协作协调,形成合力,共促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是确保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新闻出版等部门就一直积极支持搞好古籍保护,帮助文化系统取得了较好的保护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文化厅将着力加强与古籍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各成员单位的协作,共同实施好古籍保护工作。各级文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沟通联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协作协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一道研究解决古籍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古籍保护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保护古籍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古籍的观念和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古籍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古籍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要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的精神,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古籍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把握机遇,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古籍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强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有一位伟人说过:“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我们现在做的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而这项工程,需要中华民族一代一代的传承和推进,需要我们从事文化事业特别是古籍保护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有识之士来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传承历史、弘扬民族精神。我们深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云南在文化的建设上,在文化的繁荣上,将会大有希望!
    谢谢大家!


云南省文化厅熊正益副厅长作会议总结

云南省文化厅熊正益副厅长 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我简单说几句作为结束语。这次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的时间安排得非常紧凑,会上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通知进行了传达,并学习了国务委员陈至立、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非常务实、高效,达到了会议预先设定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坚定信心,鼓舞干劲”的预期目的,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今天上午,卫星副秘书长、黄峻厅长对古籍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部署进行了阐述,我在这里不再赘述,我只讲讲今后古籍保护工作的五个重点:

    一、做好全省的古籍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依托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全面展开全省的古籍普查工作。

    二、全省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和《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云南省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这是两个层面上的申报工作,一个是国家级的,一个是省级的。云南省图书馆已经被批准为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其它单位还可以继续申报;还要确定一批省级的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和省级珍贵古籍名录。

    三、不断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研究人才的培养,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古籍鉴定、修复、整理和研究专家。
    前面的交流说到工作的艰难,人才的流失,对我们的工作是一个考验。省民委的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做了大量的工作,值得大家学习。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尤其是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是修复的重点,要抓紧进行修复和保护。

    五、进一步加强对古籍的研究、整理、出版和应用,充分发挥古籍文献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意识;坚定信念,把握主动,奋进有为,抓住机遇,求真务实,努力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为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为促进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云南省图书馆李友仁馆长在会上作工作安排

云南省图书馆李友仁馆长 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在今天的会议上,卫星副秘书长、黄峻厅长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对于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强省、构建和谐云南的重要意义,并对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作为全省古籍保护中心,云南省图书馆将在今后全省古籍保护事业中牵头做更多的工作,承担更多的职责,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深感荣幸,也倍感肩上的担子很沉,责任很重。下面,我就去年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云南省图书馆所开展的工作作个简要介绍,并就云南省图书馆作为全省古籍保护中心的职能和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补充说明。

    一、当前云南省图书馆古籍保护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去年2月和8月,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古籍试点工作会议先后在北京召开,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作为文化部确定的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单位,云南省图书馆在云南省文化厅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我省古籍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前期工作
    一是及时成立云南省图书馆古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古籍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工作机构,承担云南省图书馆古籍保护试点和全省古籍普查登记、数据汇总,以及全省古籍联合目录的制作工作。二是集中专家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全省古籍普查工作任务和目标,以便对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宗教、民族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三是起草上报了《关于设立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的请示》,建议尽快由省政府在云南省图书馆挂牌设立全省古籍保护中心,承担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牵头开展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四是周密部署,精心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积极申请召开了此次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
    (二)以人为本,积极培养古籍保护专业人才
    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去年7月1日至15日,选派2名业务骨干参加了第二期全国古籍普查培训班,学成归来后,2位同志把所学的重要内容及普查登记所要掌握的5个行业标准,及时印发和传授给了全馆普查人员学习和掌握。此外,组织全馆古籍普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普查人员都达到了文化部的规范要求。
    (三)着力开展国家级古籍保护试点工作
    在去年8月的全国古籍试点工作会议上,文化部启动了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云南省图书馆有幸成为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单位。云南省文化厅对此高度重视,精心指导云南省图书馆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图书馆古籍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填写上报了《省〈区、市〉古籍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情况调查表》、《省〈区、市〉古籍保护中心工作调查表》、《试点单位基础工作调查表》等材料。截止目前,云南省图书馆已完成了一、二级藏品的登记和540余种古籍的普查登记,以及168种古籍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工作。
    (四)认真做好“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对珍贵古籍实行重点保护
    经过积极申报和争取,在今年3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并颁布的首批名单中,云南省图书馆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同时有40种传世珍本、孤本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在做好本馆工作的同时,云南省图书馆也十分注意发挥示范和组织、协调作用,目前正积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着手建立和发布馆藏古籍普查登记成果,为全省古籍普查工作带好头,起好示范、引导作用。二是主动与各州、市分中心和省内各系统、各行业古籍藏书机构联系,努力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按照省文化厅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普查登记表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分纸本表格和电子表格两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有《古籍定级标准》、《古籍普查规范》、《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等。今年普查工作的重点是一、二级古籍。四是力争于今年内在云南省图书馆网站上建立我省古籍保护栏目,着手发布普查成果。同时,积极协助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今年《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和发布任务。

    二、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的职能及有关工作安排
    (一)做好全省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在省文化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并汇总普查成果,建立全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和全省古籍联合目录。具体职能有:
    一是在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本馆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州、市古籍保护分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州、市分中心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与各州、市分中心密切协作,开展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全省古籍普查成果的汇总工作;接受各州、市分中心上报的古籍普查数据。
    二是直接联系、安排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古籍藏书机构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接受其报送的古籍普查成果。
    三是建立全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对古籍普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审核校订,同时组织专家对全省珍贵古籍进行定级,为厅际联席会议提供普查成果和数据分析成果。
    四是负责在云南省图书馆网站上建立全省古籍保护栏目,在网上及时发布、定期更新全省普查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古籍联合目录。
    五是协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指导各州、市古籍保护分中心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逐步实现古籍的分级保护。同时,协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命名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工作,指导各州、市分中心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逐步实现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培养全省古籍保护专业人员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是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今后,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在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中承担人才培训的职责,培训工作主要分为两方面:
    一是培训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人员,特别是为各州、市分中培训普查师资人员,以便各州、市分中心能够在本地区进一步组织培训,有效开展普查登记工作。今年内,云南省图书馆计划开办两期培训班,要求各州、市分中心和各系统、各行业古籍藏书机构选派1-2名优秀古籍工作人员到云南省图书馆集中学习,学期一个月,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书,作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古籍培训工作的中坚力量。以后,云南省图书馆还将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古籍保护专题培训班,以确保我省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培养古籍保护修复人才。目前,我省从事古籍修复的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全省古籍保护修复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古籍修复队伍整体学历低,水平良莠不齐,破坏性修复行为时有发生。为提高修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树立科学的修复理念,严格修复程序,云南省图书馆计划分三至四批对现有古籍修复人员进行轮训,同时面向州、市级分中心开办培训班,以解决部分州、市分中心没有古籍修复人员的问题。今年计划先举办一期提高班和一期基础班,使用国家图书馆指定的统一教材进行培训。今后,云南省图书馆还将积极争取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支持,努力与省内高等院校协作开设古籍保护相关专业,培养高层次的古籍保护人才,以解决我省古籍工作人才匮乏的问题。
    (三)推动全省古籍保护研究水平不断提高
    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基础性学术研究工作。今后,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将积极会同各州、市分中心和各系统、各行业古籍藏书机构做好学术研究工作,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保障。
    一是加强对于全省古籍保护修复工作的调研和论证,认真总结古籍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相关信息简报和科研成果;加强与省内外古籍保护界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全省古籍保护修复的整体水平,为进一步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理论和实践依据。
    二是加强对古籍修复工作的研究。在做好古籍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古籍等级及破损等级程度,进行论证和研讨,制定出科学的修复和保护计划,确保修复工作严格按照文化部颁布的行业标准进行。同时,积极推广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编制的古籍保护教科书和标准使用手册,为我省古籍普查、修复和培训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教材。
    三是加强基础实验和研究,努力争取获得省财政的大力支持,建立高标准的古籍保护实验室,积累科学数据,不断推出科研成果,带动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迈上科学轨道,缩小与国内先进水平间的差距。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在省文化厅的领导下,在厅际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经正式启动,即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这是云南由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全省各民族的幸事,更是全省图书馆界和古籍工作者的幸事。云南省图书馆能够在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中担当重任,是省委和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一定要全力做好工作,与有关各方密切协作,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绝不辜负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谢谢大家!

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精神,更好地规范和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咨询、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促进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决定成立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

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顾 问:
李孝友(云南省图书馆研究馆员)
李昆声(原云南省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博士生导师)
余嘉华(云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杨世钰(原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历史系教授)
谢本书(云南民族大学历史系教授)
主 任:李友仁(云南省图书馆馆长)
副主任:王水乔(云南省图书馆副馆长,研究馆员、博士)
秘书长:计思诚(云南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主任,副研究馆员)

委 员:
万永林(云南大学图书馆馆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文斗(云南省博物馆馆长,副研究员)
刘景毛(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刘尧汉(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彝族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朱 曦(云南省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朱惠荣(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
华 林(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档案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 勇(云南省文史馆副馆长)
张永康(云南省文物局副局长,研究员)
杨 勇(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杨寿川(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文勋(云南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力民(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研究员)
赵世林(云南民族大学图书馆馆长,教授、博士)
赵世红(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东巴文化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侯 冲(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研究员)
徐康明(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普学旺(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谢沫华(云南省民族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

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咨询、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建立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在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和厅际联席会议领导下的古籍保护工作咨询机构,主要就下列事项进行咨询:
    (一) 古籍保护规划的制定;
    (二) 普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 珍贵古籍定级及破损定级;
    (四) 全省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
    (五) 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将聘请古籍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云南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古籍保护有关法律法;
    (二)热爱古籍保护事业,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从事古籍保护或相关专业研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关的学术造诣或突出业绩;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独立身份表达意见或建议;
    (二)根据需要,参与有关古籍保护调研、培训与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提出的意见应客观、公正、负责。凡涉及本人参与的项目应遵循回避原则;
    (三)在开展古籍保护咨询工作中取得的原始实物和资料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不得据为己有;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遵守知识产权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云南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文化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古籍普查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前提,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古籍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省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数量、保护状况、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汇总数据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编目整理,建立我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命名一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进我省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我省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为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古籍普查范围包括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经楼)、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楼)等;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也纳入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我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此次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
    普查登记表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
    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等。

    三、工作机构与任务分工
    全省古籍普查工作由云南省文化厅领导实施,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统筹规划。设立专家委员会,聘任有关专家负责珍贵古籍的定级审核和普查咨询工作。云南省图书馆设立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作为全省普查登记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教材培训普查人员,汇总并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建立云南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
    各州、市文化局设立古籍普查办公室,切实承担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落实本州市、县的普查任务,各州、市图书馆具体负责本地普查的实施工作。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宗教、民族等系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普查数据汇总到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州、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
    流失海外的我省古籍文献,由当地古籍普查办公室负责进行登记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文化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古籍普查工作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3年时间。
    第一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文化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召开全省古籍保护会议,全面落实全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组建古籍普查相关机构;开展人员培训,计划在2008年完成2-3期古籍普查人员培训任务;在云南省图书馆网站设立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网络平台——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专栏;编印《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简讯》。
    第二阶段: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主要任务是以单位为主,展开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首先,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重点是对一、二级古籍藏品的普查登记和《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其次,完成“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具体的申报要求,按照《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填写(申报书另发)。
    第三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普查的重点是三、四级古籍藏品。在普查过程中须按普查相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古籍的登记、定级、照相、光盘制作等工作。这一阶段的任务最为繁重,是普查工作的关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直接影响着普查成果的水平和质量,甚至关系着此次普查的成败。各级古籍普查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务必集中精力,抓好这一中心环节。
    第四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古籍普查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数据库建设及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的编制。2010年3月底前,各州市普查办将本辖区的普查数据汇总后上报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各州市上报的普查数据汇总后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并通过整理分编,建立云南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资源库,最终形成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普查工作结束后,云南省古籍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公布云南省古籍普查成果,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在普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这次古籍普查工作,是我国第一次开展此类普查,也是我省第一次开展此类普查,对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各州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要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方面力量,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普查工作中,严格按国家文化部颁布的5个执行标准和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普查登记表进行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须对下级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情况
李克忠(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研究部主任)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全省2 5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历史文化,留下了卷帙浩繁的文献古籍和口传古籍,它们是各民族先民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

    云南少数民族古籍以种类多、历史久、载体多样而独具优势,是云南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一宗重要文化遗产。号称象形文字“活化石”的东巴文和东巴经早已享誉世界,号称8万4千部的傣族贝叶经的神秘和丰富内涵令多少学入神往,号称具有5000年以上历史的彝文古籍及其文献则被学人作为研究中华远古历史文化的重要依据……。纳西族史诗《黑白战争》已成为研究人类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交替时期社会发展史不可多得的重要史料;彝族的《阿诗玛》享誉五洲四洋,彝文《双柏彝医书》的成书年代比《本草纲目》还早7年,彝族史诗《阿黑西尼摩》已成为研究中华母系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献;傣族史诗《十二头魔王》则再现了印度与中国千年前的文化交流史,弥补了汉文献记载的不足;哈尼族迁徙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更是祥细记录了哈尼族漫长的迁徙历史,为哈尼族历史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如今,阿昌族史诗《遮帕麻和遮咪麻》、拉祜族史诗《牡帕密帕》、藏族史诗《格萨尔史诗》、彝族叙事长诗《阿诗玛》等已入选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傣族贝叶经《粘响》、彝族古籍《百乐书》和《尼苏》、纳西族古籍《东巴舞谱》等古籍已入选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更为可喜的是,在2003年的世界遗产评审大会上,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被评为世彝记忆遗产,这是我省少数民族古籍首次入选世界遗产名录。

    以上仅仅是云南众多珍贵少数民族古籍遗产中的冰山一角,在云南这块神秘的土地上,达到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条件的少数民族古籍至今仍达数千件以上。云南少数民族古籍不仅是一宗云南最为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今后云南独具优越的世界级文化资源,随着时间的流逝,其宝贵价值将日愈显现。因此,抢救保护少数民族古籍,前景广阔,意义深远!

    一、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整理出版和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根据中央整理我国古籍以及国务院抢救、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的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云南省于1984年成立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全省的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整理出版工作。之后,西双版纳、昭通、文山、红河、楚雄、迪庆、玉溪、丽江、曲靖、临沧等州市以及石林、禄劝、勐海、勐腊、宁蒗、峨山、江城等县均先后成立了古籍办公室或民族研究所(室)等民族古籍工作机构,其他一些州县的文化、文物等部门也开始把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从省到州县基本形成了民族古籍机构网络。
    按照“救书、救人、救学科”的精神,云南省先后召开了三次全省民族古籍工作会议,并分民族召开了哈尼、彝、瑶、苗等民族的古籍工作会议,举办了回、壮、藏、彝等民族的跨省区古籍工作协作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民族古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此外,省里还举办了民族古籍专业人员培训班,并选派数十名有志于民族古籍工作的各民族青年到中央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高等学府深造。迄今,云南省已形成近300人的民族古籍专业或兼职人员队伍。
    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已初步查明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蕴藏量达10余万册(卷),口传古籍4万余种,其中已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口传古籍1万余种。在已抢救的少数民族古籍中,云南省民族古籍办抢救古籍5000余册(卷),建成了我省种类最多、初具规模的综合性少数民族古籍资料库;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抢救纳西东巴古籍8000余册,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抢救彝文古籍800余册,迪庆州藏学研究院抢救藏文文书1000余种,德宏州语委抢救傣文古籍400余种,西双版纳州古籍办抢救傣文贝叶经和古籍3000余册(卷)。此外,从省到州市县有关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民委等部门也抢救保护少数民族古籍近万册(卷)。
    民族古籍的翻译出版也取得了可喜成绩。省民族古籍办在组织、联络、协训、指导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同时,有选择地出版了一套《云南民族古籍丛书》,现已出版彝、傣、纳西、回、哈尼、白、苗、瑶、基诺、藏、普米、傈僳、景颇等民族的古籍70余部。大理州出版了《大理丛书》,现已出版《金石篇》、《本主篇》等20余册。丽江市集数十人18年的翻译整理心血,结集1000多卷东巴经,出版了5000多万字的《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00卷。西双版纳州规划编译出版《中国贝叶经全集》100卷,现已出版40卷,楚雄州编译出版了《彝文古籍译丛》,现正投入1000万元规划编译出版《彝族毕摩经全集》100卷,现已出版20卷,玉溪市出版了《玉溪地区彝文古籍丛书》,红河州出版了《红河民族古籍译丛》,昆明市石林县出版了《石林民族古籍丛书》。此外,一些州市的有关部门也整理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古籍图书。
    在各民族民间口传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方面,2003年,省民间文学集成办公室编辑出版了收录云南26个民族具有代表性口传古籍2000余种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云南卷》(上下册)、《中国民间歌谣集成·云南卷》(上下册)、《中国谚语集成·云南卷》(上下册),计600余万字。此外,省民族古籍办组织100余位专家,用6年时间编撰出版了《云南民族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目提要》大型目录学巨著,此书收录云南26个民族长期流传于民间的2万余种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目录学要求写成提要作全面系统介绍,分为《神话传说卷》(上下册)、《民间故事卷》(上下册)、《史诗歌谣卷》(上下册)出版,成果字数达800余万字,叫谓云南各民族口传文化遗产的“四库全书”。
    这些古籍的出版,充实和丰富了中华民族文化宝库,引起全国乃至国际文化界的广泛瞩目,并纷纷获得国家图书奖等多个奖项,在继承民族宝贵文化遗产的同时,为宣传云南丰富多彩的民族历史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正以每年上千册(卷)的速度在流失,抢救整理和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早在1934年,著名学者杨成志在云南昆明郊区考查时即已发现,彝文古籍正不断流失。他写道:“罗罗(今彝族)原是一种有文字的部落,渊源颇远。其文经向来不为汉族人士所推崇及发扬以至逐日失传,诚大可惜!”这是建国前关于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流失情况的记录。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省少数民族古籍流失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少数民族文字文献古籍原件的流失。据统计,除已征集保护的而外,我省仍有7万余册(卷)少数民族古籍散存于民间。这部分古籍,由于保管不善(或无保管意识)和其他诸多原因,其流失之快,实为始料不及。如新平县平甸乡李自强的父亲是彝族毕摩,存有上百册彝文古籍。数年前毕摩去世时,其家人把全部彝文古籍搬出门外堆放在屋檐下,不久便散失殆尽。个旧市保和镇李仲芳毕摩收藏有一部《彝药书》,具有较高的医药研究和实用价值,但毕摩去世时被作为随葬品烧毁。类似事件,在其他地区或民族中仍时有发生。以此相反的是,国外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商人或不法分子却看到了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商业价值,并悄悄深入民间购买民族古籍文献至沿海地区或国外出卖,如有的瑶族古籍被泰国人买走了,有的藏族唐卡绘画被外国人盯上了,并出高价来购买,有的东巴经书则被人偷到广州市场出卖,在丽江古城里还有人在偷卖东巴经书……总之,云南的少数民族文献古籍正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冲击。
    二是精通古籍的人才的流失。民族古籍大多由民间知识分子、祭司、民间艺人等所掌握使用,精通古籍者本身为数不多。随着岁月的流逝,迄今精通古籍者更是越来越少。如1983年丽江组织召开的东巴座谈会上,参会东巴有60位,至今,这些东巴多数已去世。当时为翻译东巴经而由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聘请的10位大东巴,如今已去世9人,剩下的已是病魔缠身,风烛残年。好在经东巴文化研究所近20年的努力,1000余种不同的东巴古籍已翻译整理出版。一批东巴古籍已得到抢救,但至今仍散存于民间或散存于全国各地图书馆等有关部门的其他东巴古籍,则因多数东巴现已去世,无人能释读而变成“天书”了,从而造成少数民族古籍的间接流失。类似情况,彝族、傣族、瑶族、壮族中尤为突出。
    三是无文字民族的口传古籍的自然流失。云南各民族的口传古籍达4万余种,这部分古籍主要靠各民族民间艺人来传承。近年来,由于财力等限制,各民族口传古籍抢救不力,流失严重。如元阳县黄草岭乡杨批抖老人,是当地哈尼族群众中有影响的民间艺人,能诵唱数万行的古歌;该乡马普成老人亦能诵唱数部长诗,但都因年老体哀在前两年去世了。这种现象,按恩格斯的话说,就是在地球上消逝一座民族文化“图书馆”。在云南各民族中,这种现象极为普遍。当前,随着各民族民间艺人的不断仙逝,各民族以“根谱”来形容的口传古籍已到了消亡的边缘。
    值得注意的是,已抡救保护的少数民族古籍的命运也不容乐观。如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已抢救清代少数民族古籍5000余册(卷),其中2000余册(卷)有待修复;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所抢救东巴古籍中约有1500册(卷)有待修复;西双版纳州民族研究所所收集古籍3000余册(卷),中约有800余册(卷)待修复;德宏州语委所抢救古籍中有180余册(卷)待修复……,在全省已抢救的30000册古籍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古籍亟待修复整理。特别是上述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单位,没有一家具备恒温测湿等监控条件,大多把古籍存放在办公室的木柜中,防火防盗能力极为薄弱,都没有具备收藏文物古籍的条件和要求。国家文化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官员视察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的古籍保护情况后说:“所收藏的古籍是最珍贵的,但保管条件是最差的!”云南省政协民族文化调查组视察省民族古籍办古籍资料库后说:“珍贵的古籍与简陋的保管条件极不相称,看后令人心痛!”因此,我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和管理条件亟待改善。
    总之,云南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和保护任务非常艰巨,非常迫切!
    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文化遗产是我省软实力建设中可资利用的重要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古籍,有利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感召力,尤其在当前国际环境下具有特殊的意义,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古籍文化遗产资源,理应成为我省软实力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战略选择。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古籍整理经验交流
刘景毛(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老师:下午好!

    昨天下午接到电话,要我准备一个经验交流的发言,我就简要地说一下省社科院历史文献研究所的设立情况和在古籍整理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

    社科院文献研究所是根据中共中央1981年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即中发(1981年)37号)设立的。《指示》在谈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时指出:“整理我国古籍,把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古籍整理是一件大事,得搞上百年。”在讲到整理的方法和任务时指出:“整理古籍,为了让更多的人看懂,仅作为标点、注释、校勘、训诂还不够,要今译,争取做到能读报纸的人多数能看懂。”并强调对“现在有些古籍的孤本、善本,要采取保护和抢救的措施。”在讲到古籍整理队伍时指出:“从事整理古籍的人,不但要知识基础好,而且要有兴趣。”在讲到古籍整理的经费问题时指示:“为了办好古籍整理这件事,尽管国家现在有困难,也要花点钱”,“主要是整理费和印刷费用。”根据中央(1981)37号文件精神,省委责成省委宣传部具体落实,决定在社科院成立“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室”。

    1982年2月9日,文献研究室正式成立。为便于和尽快开展工作,决定文献研究室在省图书馆租房办公,并聘请当时省图书馆馆长吴锐同志兼任该研究室主任,王樵、李孝友同志兼任副主任。随后,根据工作的需要,调整、充实了研究力量。1992年,更名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2005年,文献所与历史所合并为历史文献研究所。

    文献所主要从事云南省古籍的研究与整理工作,点校、注释出版了一批云南古籍的目录、方志、笔记及佛教典籍等方面的著作。从课题项目选择、选定底本、参校本及撰写校记、注释、标点,都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努力为文史工作者及广大读者提供可信的古籍读本,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传承古代优秀文化遗产尽力。这些年主要整理、出版了《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校注》、《万历云南通志》、《道光云南志钞》、《新纂云南通志》、《正续云南备征志精选点校》、《云南掌故》、《滇南碑传集》、《云南辞典》、《云南书目》和一些佛经等等,还和云南省图书馆合作校点了《黑盐井志》、《乾隆姚州志》等地方志。佛经是文献所的侯冲研究员点校的,侯冲不急于出成果,而是踏踏实实地做了很久的文献研究,得出了云南的佛教是从内地四川陆续传入的结论;他还通过对《僰古通纪》的研究,发现了白族的民族心理,撰写了专著《白族心史》。

    古籍整理是一个非常艰辛的工作,周期长,要耐得住寂寞。我愿意与各位先生共勉!

浅析南诏大理古籍文献的保护与开发 赵建祥(大理州图书馆馆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把大理州图书馆在古籍文献保护方面的工作向大家做汇报,我从“认识”、“现状”、“保护”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对古籍文献保护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是世界人类文明的瑰宝。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这些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当前,古籍保护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家底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材极度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等等。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
    图书馆是收集、整理传递和保护文献典籍的职能部门,而文献典籍是一切记录人类知识的载体,文献典籍是图书馆软硬件的基础。民族地区图书馆应该从本民族文化的特点出发,对本民族文献典籍的面貌、特征等有一个全面而动态的把握,定期搜集、编排、整理,形成多种载体的特色文献典籍资料库,建立特色馆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全,人全我新”的资源优势,这是每一个图书馆,尤其是民族地区图书馆繁荣发展的生命线。在这个基础上重视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才具有实际意义。

    二、南诏大理文献典籍的现状
    新的历史时期,民族文化典籍的搜集、整理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也给图书馆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自1956年以来,州图书馆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多方搜集,通过抄录、影印、复印、点校铅印等方式,充实了诸如旧地方志、家谱、碑刻拓片、明清以来地方文人诗文集等一大批有关白族历史的传统文献典籍。如现存于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社科院、师大图书馆的2000册经卷,还有如(万历)《大理府志》、《白国因由》、《大理古佚书抄》、白族大姓族谱等,有些善本则进行了影印出版,如《蛮书》、《南诏备考》、《大理县志稿》等。
    有些文献的搜集、整理出版则属于首创,如《大理古碑存文集》、《大理丛书·金石篇》、《大理丛书·方志篇》、《大理丛书·大藏经篇》。在此基础上,有关学者进行了研究,作了校点注释,如《南诏德化碑注释》、《二艾遗书校注》、《古籍中的大理》等。由大理州图书馆编纂的《大理州地方文献书目提要》、《南诏大理研究馆藏专题目录索引》,以及馆藏比较完备的馆内文献典籍查阅室,都是这些成果的总结。
    南诏大理文献资料中心是大理州图书馆收藏南诏大理特色文献资料的专门机构。多年来,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图书馆人的征集访求、精心典藏,现已收藏有包括图书、报纸、杂志、碑帖、手稿、方志、谱牒、档案、拓片、字画、图片、音像资料等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9539种31908册(件、页),在这些藏品中,1911年以前的古籍线装书共有8089种10483册(其中古籍地方文献258种1409册);1912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平装书3671种7894册,现、当代研究记述南诏大理国史、白族学研究文献资料共1581种2806册。此外,古籍收藏在万册以上的还有大理市图书馆、洱源县图书馆、鹤庆县图书馆、剑川县图书馆、巍山县图书馆、宾川县图书馆、弥渡县图书馆,其他各县图书馆也有几千册的收藏,全州共计收藏古籍13.6万册。
    为进一步发挥南诏大理文献资料中心“珍藏研究”的职能,根据各级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珍贵文献的保护力度和开发利用有关精神指示,资料中心参照文献鉴定有关具体规定,从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等方面,对收藏的3万余册地方文献进行认真仔细地清理、考察,初步遴选出156种(件)较为珍贵的文献作为馆藏地方文献中的精品,并依次划分为三个级别,目的在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珍贵文献报关制度,优化馆藏结构,更好地履行图书馆对大理民族文化遗产的积累和保存职能。
    根据资料中心收藏的古籍文献数量相对不多,列为善本的古籍稀少,传抄、复印件较多等藏书实际情况,一是将文献资料价值的珍稀性、地方特色及独家收藏作为一级文献的划分标准。据此,将古籍文献中原刊本、艺术作品原件及部分具有珍贵资料价值的谱牒复印件列入一级文献,初步拟出38种;二是以复印、传钞等版本形式入藏,但资料价值较高且有突出地方民族特色的文献作为划分二级文献的标准。据此,初拟文献41种。三是以近代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南诏大理史、白族文化的重要学术专著、考古发掘报告、建国初期对大理历史文化、民族民间文艺调查整理及创作的作品,且出版发行量少,传世不多的文献,以及当代大理籍人士著述签名本、稿本作为划分三级文献的标准,初拟文献77种。我们做的这些分类,是在大理知名的专家指导下进行的。以后还请省馆的和其他单位的专家学者给予指正,确保其准确性。

三、南诏大理文献古籍的保护
    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大理州图书馆虽然成立了南诏大理云南中心,配有专室,增加人员,更换设备,强化研究。但白族文献典籍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是至今仍流散在民间的民族文献古籍资料急待抢救。这一点,大理州每年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征集。
    我们强调特色馆藏,并非忽视公共图书馆必须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就像我们强调文献典籍的重要性,并非否认数字化管理手段的必要性一样。只是说明,“越有地方民族性才更有世界性”,强调文献对图书馆的本质意义。总之,文献信息,现代技术和人文化管理都是图书馆不可缺少的要素。
    对于民族地区的图书馆,认清地区历史文化的特点,重视本地区文献典籍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宁可放弃“大而全”的思想,努力办出民族地区图书馆特色,这不论从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出发,还是从社会需求出发,都是很必要的。
    作为白族地区图书馆就应该成为了解、认识、研究白族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的资源库、学术基地。为达到这个目标,就应当努力将有关的文献信息尽可能地收集和存贮起来,然后进行加工分类,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专题数据库,并使这些数据标准化,规范化,从而加大文献的开发力度,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通过馆际合作,实现地方民族文献的资料共享,从而加快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转变的步伐。
    今天上午,各位领导对古籍保护工作做了指示和安排,给我们加强古籍保护带来了春天,回去以后,我们一定积极申报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保护人才的培养,强化古籍保护课题研究,将是我们今后长期、艰难的工作。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古籍保护中心工作计划

♦编印《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简讯》;
♦在云南省图书馆网站设立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网络平台——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专栏;
♦8月中旬举办云南省第一期古籍普查培训班;
♦9月举办云南省古籍保护修复培训班;
♦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对一、二级古籍藏品的普查登记和《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
♦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完成“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重点普查的三、四级古籍藏品。

捐赠者的心愿:私藏古籍能提供给更多需要的人使用

    7月31日下午徐启明女士来到我馆历史文献部捐献了88册医学类的近代出版物和线装古籍。据徐女士称她是看到7月29日春城晚报上刊登的有关“云南古籍保护中心成立,我省开始普查古籍”的新闻,与家人商量后,决定把家中珍藏的这部分古籍捐献给图书馆的。

    据徐女士介绍,这些书是已故老中医贺瑞生的家藏之物,且贺老先生为行医世家,他的孙子将书赠送给徐女士的女儿(她女儿也是一名医生),但现已出国。看到报道后徐女士萌发了将书捐赠给图书馆的想法。她希望这些书送到图书馆后,能提供给更多需要的人使用。经部门工作人员初步整理后,这批书有十多种,且都为中医典籍。我们感谢徐女士的善举,并颁发了捐赠证书。同时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市民参与进来,让散落于民间的古籍得到更好的保存和利用。

首次古籍普查工程启动

    记者从7月25日举行的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会上获悉:我省首次古籍普查工程正式启动。

    我省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留存于世的各种古籍,不仅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资源和基础条件。据初步估计,目前全省古籍数量达数百万册,分藏于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寺庙及民间。多年来,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少数民族古籍面临失传危险和流失海外等突出问题,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

    会议安排部署了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要点。一是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全省的古籍普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全面展开。至2010年,我省将初步建立《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二是在普查基础上,建立《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命名一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三是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各地馆藏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建立特色鲜明的云南古籍数字资源库,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服务的古籍门户网站。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新闻出版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记者
杨 燕(云南日报)

云南省成立古籍保护中心 对重要古籍进行收集研究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26

    25日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成立,开展对重要古籍的收集研究工作,征集民间少数民族古籍善本,使散落民间的珍贵古籍得以保护。

    云南省文化厅厅长黄峻介绍,作为中国文化精义传承的媒介,古籍保护的现状堪忧,由于经费不足,大量珍贵古籍蛛网尘封,束之高阁; 大量民间少数民族古籍缺乏系统统计,不少珍贵古籍已流失海外。

    “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匮乏,一些极具特点、价值极高的少数民族古籍文献面临失传的危险。”黄峻用三个“极”字来形容古籍保护的现状。

    据介绍,此次云南省将借古籍保护中心成立之机,对民间古籍进行系统整理和目录登记,对已有文献将加大数字化力度。相关部门的古籍保护力度将成为政绩考核的指标。

    黄峻介绍,自2008年至2010年,云南省将初步建立《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同时建立云南古籍数字资源库,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成立面向公众的古籍保护门户网站。
(记者 周 雷、张熠柠)

云南古籍保护中心成立 我省开始普查古籍

    云南有多少民族文化古籍?这些古籍在哪里?为了更好地保护云南的民族文化古籍,我省成立古籍保护中心。中心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开展全省首次古籍普查工作,这也是云南有史来规模最大、最专业的古籍普查。

    据省文化厅厅长黄峻介绍,初步估计,全省古籍数量有数百万册,这些古籍分藏在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寺庙及民间。

    这次普查范围包括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经楼)、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宗教单位图书馆等;这次特别把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也纳入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我国汉文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普查结束之后,数据会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并将全面建立我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最终形成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
记者 李 荣(春城晚报)

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隆重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努力开创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新局面,7月25日,省文化厅在云南省图书馆召开了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首次专门就古籍保护工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标志着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在我省古籍保护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省政府副秘书长卫星,省文化厅厅长黄峻、副厅长熊正益,省民委副主任李国林等领导出席了会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宗教局等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相关处室领导,省社科院、省博物馆、省考古所、省民委古籍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等院校图书馆馆长,各州、市文化局、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等部分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机构的领导、专家,以及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和我馆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共270多人参加了会议。

    省政府副秘书长卫星受高峰副省长委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从“要以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强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做好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古籍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等三个方面,对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文化厅厅长黄峻作了主题报告,对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加强领导,确保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他强调,一是要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由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普查进行统一安排,省图书馆具体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并在普查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二是要按照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产生办法,建立《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三是要对省内古籍收藏量较大、珍贵古籍较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命名为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四是要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古籍鉴定专家、修复专家和整理专家;五是要做好珍贵古籍的修复工作,不断提高修复水平;六是要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进一步发挥古籍在全社会各项建设中的作用。为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二是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古籍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三是要发挥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单位在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省图书馆作为全省古籍保护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全省古籍普查登记、业务指导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四是要加强协作协调,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促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会上云南省图书馆馆长李友仁介绍了当前云南省图书馆古籍保护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全省古籍保护中心的职能和有关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省民委古籍办、省社科院文献研究所、大理州图书馆结合各自古籍保护工作的实际,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的成立仪式,由卫星副秘书长代表省政府向我馆授牌;大会还向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27位专家颁发了聘书。

    省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主持了本次会议并作会议小结。他要求全体与会人员深入把握、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的重点:一是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重点依托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具体负责,认真实施,全面铺开古籍普查工作;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做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建立我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珍贵古籍实行重点保护;三是不断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研究人才的培养,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古籍鉴定专家、修复专家和整理专家;四是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对于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要抓紧进行修复;五是进一步加强古籍的研究、整理、出版和应用,充分发挥古籍文献的作用。
(云南省图书馆馆长秘书 李 钊)

关于举办云南省第一期古籍普查培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35号)和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定于8月12日至15日在云南省图书馆举办第一期古籍普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6个州、市图书馆、博物馆各1人;古籍较多(馆藏古籍在2500册以上)县级的图书馆:晋宁县图书馆、镇雄县图书馆、宣威县图书馆、会泽县图书馆、红塔区图馆、华宁县图书馆、通海县图书馆、澄江县图书馆、姚安县图书馆、大姚县图书馆、禄丰县图书馆、武定县图书馆、大理市图书馆、鹤庆县图书馆、剑川县图书馆、宾川县图书馆、洱源县图书馆、巍山县图书馆、腾冲县图书馆、和顺乡图书馆、昌宁县图书馆、凤庆县图书馆、建水县图书馆、个旧市图书馆、开远市图书馆、石屏县图书馆、泸西县图书馆等27个县级图书馆1人;各高校、科研院所、民委及宗教系统古籍收藏等相关部门各1人。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古籍保护或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的负责人或专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教材
    培训内容包括:古籍普查工作概说、古籍版本鉴定、古籍定级和普查表登记、古籍破损定级、古籍书影制作等课程。培训教材由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统一提供。
   &nbs;培训结束,由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三、培训费用及培训时间、地点
    参加培训人员往返路费自理,其他费用由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承担;培训地点在云南省图书馆。
    报到时间:2008年8月11日14:30-17:00
    报到地点:海鸥宾馆(翠湖南路112号,云南省图书馆大门往左前行100米)

    四、其 他
    请各有关单位迅速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并于8月4日前务必将报名回执(见附件5)报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联系人:计思诚 13888274946 郭 劲 13708488411 杨 梅 13987654355
    联系电话:(0871)—5320580 (传真)

    请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古籍存藏情况摸底调查表》、《收藏单位古籍保存环境调查表》、《收藏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古籍图书修复情况调查简表》(见附件1—4),在报到时统一送交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卫星副秘书长代表省政府向云南省图书馆授牌


云南省文化厅熊正益副厅长向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古籍保护工作经验交流


与会代表参观云南省图书馆古籍修复室


与会代表参观云南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阅览室


参会代表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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