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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的宗教改革

周公的宗教改革
  武王伐纣,西周代商,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中国古代宗教的发展同样意义重大。周革殷命是一场以小胜大,以弱胜强的战争。
  殷本是统治万邦的大国,文化发达,人口众多。而周则是殷的属国,居岐山之下,地仅数十里,人口不多,文化落后。因此如何巩固自己的军事胜利就成为摆在周人面前的迫切问题。武王在夺得天下后七年便去世了,留下一个年幼的儿子成王,辅国的重任便落到了武王之弟——周公姬旦的肩上。周公采取了" 周因于殷礼" 的策略,继承了商代的宗法制度和以上帝崇拜、祖先崇拜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宗教。不过,周公不是简单地照搬,而是在全面吸收商代教训的基础上,对殷人的宗教又加以改革,使之更适合新王朝的需要。周公宗教改革的内容包括许多方面,限于篇幅,我们只能就有关国家传统宗教形态的情况介绍以下几点。
  第一,至上神称号的变化,从上帝变成了天,从人格神变成了自然神。在《商书》、《周易》、《诗经》等几本最古老的历史籍典中,把三代的至上神称为天,似乎自古已然。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上述几书皆成于周初,是周人用自己的观点写成的,难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前代。夏人的情况不得而知,但从殷墟出土的甲骨可以明确判断,商代并不把至上神称为天。在甲骨文中,天是一个象形字,写作偁,是覆盖在人们头上的苍穹,与" 帝" 或" 上帝" 并不混用。郭沫若在《先秦天道观之进展》一书中列举了八条卜辞,证明" 天" 并没有神性,不是殷人崇拜、祭祀的对象。这并不难理解,原始人和早期文明人的头脑相对简单,缺乏抽象概括能力,只有具体有形的事物才能引起他们的注意。
  日月星辰,风雨雷电能够直接作用于他们的生活,所以从原始社会起便成了人们的崇拜对象。而天空最早被看成是一片空无,并不对人们的生活发生什么影响,很难成为崇拜对象。从卜辞对上帝的描述看,他是相对于" 下帝" 的人格神,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他主宰一切的神力只是地上殷王权力在天空的投影与放大。由于当时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还很低下,自然界是压抑人们的主要异己力量,所以殷人塑造的上帝的神性中,自然属性是主要的,社会属性是次要的。
  到了周代,青铜铭文中帝、上帝、皇上帝、皇天上帝、皇天王、天等名称开始是混用的,以后天的称谓越来越多,周人把苍天就视为至上神,上帝。在称谓变化的同时,周人也逐渐改变着至上神的神性,反映了殷周两代人对宗教性质理解上的差异。首先,从上帝到天的转变,反映了人对宇宙统一性认识的提高。殷人尚不能从日、月、风、雨等具体天象中概括出一个抽象的天,而周人通过对天象的长期观察,发现各种具体天象都包括在一个统一体之中,他们推测,天不仅蕴涵自然,而且在暗中操纵、支配着自然及社会上的一切事物,所以他们把至上神视为天。由于天是茫茫太空的神化,保留了其原形的浩渺性和覆盖性,比之上帝,有更高的抽象性与概括性。其次,至上神身分从上帝变成了天,人格性减少了,理论增强了。殷人的上帝喜怒无常,活灵活现,但神如果太人格化就难以显扬他超人的神圣性,因此需要减少至上神的人性,增加他的抽象性。周人的天虽然还未完全放弃人格性,但毕竟向这个方向前进了一大步,更接近一个命运之神的形象。周公的宗教改革,为儒学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第二,以祖配天,使天神崇拜宗教与宗法制度相结合。殷人的上帝与殷王并无血缘联系,在甲骨卜辞中,从未见殷王自称天子的,祭祀祖先,也不包括上帝,陈梦家指出:" 卜辞并无明显的祭祀上帝的记录".①而到了周代,周王则直接把天作为自己的父母来看待和供奉。周王一开始便以天子,即" 天之元子" 自居。这一转变首先出于解释以周代殷合理性的必要。周本是殷的属国,他们不仅夺取了殷对全国的统治权,而且继承了殷人的宗教。那么,原来保祐殷王的神灵怎么会改而保祐周王了呢?周公解释说:" 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 (《尚书?召公》)。天包容万物,派生万物,人都是天的儿子,而王则是天的嫡长子,因此他有替天行道,主宰万民的权力与义务。可是殷王作为皇天元子,却骄奢淫佚,暴虐万民。当周人势力已经兴起,商朝地位岌岌可危之时,纣王还骄横地说:" 我不有命在天乎" (《尚书?西伯戡黎》)。在殷人传统的宗教中,只有殷王的祖灵" 宾于帝" ,因此上帝便会永远保祐殷王。周公却在传统宗教中增加了革命的思想,指出上天赋予某一姓氏的天命,并不是永久不变的,天还有改立元子的能力。殷周之际,纣王无道,天便改小国周为元子。" 有王虽小,元子哉,其丕能诚于小民,今休" (《尚书?召公》)。周王得了天命,所以能以小胜大,以弱胜强。其次,天神与祖神的结合,也是宗法制度变革的需要。
  殷朝的继承法,兄终弟及,无弟传子,兄弟之间地位差异不大。这种继承法,较多地保留了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在父系氏族公社中,同辈男人对财产有平等的权力,推举年长的男人为首领对维护共同财产有好处。但是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家庭关系的明确,兄终弟及制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史记?殷本记》载:" 自中丁以来,废嫡而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为了制止兄弟相争,周公制定了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正是宗法等级制度成熟的标志。在这里周公本人起了一个表率作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按前朝惯例应由周公继承王位。但是周公只是为成王辅政,并在成王长大以后还政。世俗宗法的变革要求宗教也相应地发生变革,把天神当成祖神供奉,正是为了突出嫡长子的特殊地位。把周廷的宗子说成是天之元子,就为兄权披上了一件神圣的外衣,强迫其他诸子臣服。最后,天神与祖神的沟通还反映了周代宗教中人文主义精神的勃兴。在商代人与神没有血缘关系,人只有通过祖灵向上帝转达自己的请求,鬼治重于人治。而周人以天为人之祖先,人可以直接祭天,向天祈祷,摆脱了鬼魂对人的主宰,提高了人的地位。
  ①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疆域表》。
  第三," 以德配天" 的宗教伦理建设。周公对商代宗教最大的改革,是他为古代宗教增加了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使中国的古代国家宗教走上了伦理化的道路。
  周公从商朝宗教中继承了" 王权神授" 的思想,借天的权威论证周王统治的合理性。他说:"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 (《尚书?康诰》)。所以周人才能夺取殷人的江山。面对时时骚乱不安的商朝遗族,周朝的新贵们大力宣扬" 天命不僭" (《尚书?大诰》)的理论,迫使对手在思想上也接受" 皇天既付中国越疆土于先王" 的事实,安于臣民的地位。但是在周公等少数清醒的政治家头脑中,他们并不完全相信宣传中的" 天命不僭".殷鉴不远,如果真是" 天命不僭" ,殷便不会亡国,周也不会代兴了。从历史的经验中他们总结出:" 天命不易,天难谌" (《尚书?君》),单靠占卜是把握不了天命的。" 天不可信" ," 惟天命不于常" (《尚书?康诰》)。在面对周王子侄的内部场合,周公又表露出" 天命靡常" 的隐忧。于是," 天命不僭" 和" 天命靡常" 便构成了周公内心最深层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他提出了" 以德配天" 的思想。
  许多专家指出,在殷墟出土的大量甲骨卜辞中,未发现带有道德伦理意义的文字。可是到了周代,泛道德主义已经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侯外庐比较了商、周两代君主的名字,发现商王的名字都冠以甲、乙、丙、丁等干号,只是个忌日的标志,而周王的名字都加之文、武、恭、孝等充满道德色彩的字眼,是对先王事迹的称颂。祭祖是传统宗教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祖先的祭祀从简单的祈求保祐到颂扬祖先功德,已经包含了对后人教育的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周人把道德色彩也赋予了天神,认为道德是天的神性中最重要的成分。殷人的上帝主要是一位自然神,威严肃穆,喜怒无常,令风令雨,降堇降灾,使人恐怖畏惧。这说明殷人感到异己力量的压力主要来自自然界。而周人的天降福降祸,行赏行罚则是有规律的,"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尚书?蔡仲之命》),老天只辅助有德之君。当人们支配自然的能力有所增强以后,他们便会感到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陌生领域更需要神的帮助,所以周人塑造的天神更具有社会色彩,是伦理道德的最高依据。周公认为,只有道德之君才能得到天命的眷顾," 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尚书?吕刑》)。相反,暴民丧德则会失去天命,周公告诫他的子侄们:"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 (《尚书?召诰》)。
  夏与商的亡国就是因为夏桀和商纣的无德,才被皇天革去了天命。周王朝要想江山永固,唯一办法就是" 王其德之用,祈天承命" (同上)。
  君主的德性是得天命的全部根据,这便是" 以德配天" 的确切含义。为了教育子侄作一个好的君主,周公提出了王德的一系列具体标准。
  首先,统治者要" 明德修身" ,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如" 文王维克厥宅心,……以克俊有德" (《尚书?立政》)," 德浴乃身" ," 聿修厥德" ," 其德克明" 等等。此外,周公还提出了一些行为上的伦理要求:" 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
  以万民惟正之供" (《尚书?无逸》)。君主不能沉缅于安乐。优游田猎,而应该知稼穑之艰难,辛勤政务,为万民楷模。
  其次,君主要" 明德慎罚" ,为政清明。对人民应教育为主," 其汝克敬厥德,明我俊民" (《尚书?君奭》),使人民自觉服从宗法等级制度,勿犯上作乱。另一方面,对违法者慎用刑罚,量刑要宽严适度。
  周公在《吕刑》一文中提出偶犯与累犯的区别,过失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对于累犯和故意犯罪,小罪也要从重惩处,而偶犯和过失则可以从轻发落,从而达到教育人民的目的。
  再次,君主要" 敬德保民".《尚书?无逸》说:" 怀保小民,惠鲜鳏寡" ,要像对待子女一样对待人民,保护、教育他们,并使之安居乐业,子孙繁盛。同时要特别优恤残疾鳏寡之人,这是巩固江山的根本措施。周公从历史的变迁中体会到,"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尚书?皋陶谟》)。天命转移,皇天赏罚,都是通过民众来实现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民本" 思想在周公的宗教改革中已经开始萌芽。
  最后,宗教道德与宗法道德相结合,为世俗的宗法道德披上了一件" 天赐民彝" 的神圣外衣,为巩固宗法分封制度服务。《尚书?康诰》讲:" 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不孝父,弟不服兄就是最大的罪恶,不仅会伤害父兄之心,而且也会破坏上天建立的秩序,激怒上天,天神就会降罚," 刑兹无赦".周代创立嫡长子继承制,把宗教分成大宗和小宗。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诸子分封诸侯,拱卫天子。各诸侯国内也按照大宗、小宗的原则分配土地和人口。以孝道维持父权,以悌道维持兄权,宗法制度就稳固了。
  周公宗教改革最主要的成果,就是把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精神引入的宗教道德体系。《礼记?表记》在总结夏、商、周三代宗教的特点时说: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
  夏代宗教不可详言,商代的宗教确实如作者所说,重鬼治而轻人治。而周代宗教则把人的问题放到了重要的地位上,正如《易传》所言:"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古代宗教开始走上了一条伦理性化的道路。商代宗教没有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对人民只有一付威严狰狞的面孔。这反映了当时人的地位还十分低下,统治者可以完全无视人民的意志。周代统治者通过" 武王伐纣" 这场战争,已经认识到人心向背的意义和人民的力量,因此人的地位提高了,统治者不能光靠威吓来维持自己的地位,而需要对人民进行教育。同时," 以德配天" 的思想,虽然还把王权的更替、世事的兴衰归结为天命,但天命变化的逻辑却转入了人间,一切以人的行为为根据,这样,就改变了商朝上帝喜怒无常,不可捉摸的面貌。在商代,人们唯有虔诚地向上帝祈祷,并通过奉献丰厚的祭品来取悦于上帝。周人则意识到," 享多仪,仪不及物,惟曰不享" (《尚书?吕刑》)。取得上天支持不再是不可捉摸的事了,通过君主的德性,便可贞知王朝的未来。尽管这颗理性主义的种子还被禁锢在宗教神学的体系中,但却为日后国家宗教的礼俗化,为儒学的出现留下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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