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October-25th
 

书号及书号价格

一、书号
 
书号即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全译为:国际标准图书编号)。在书的封底处可见条型码及上面的一串数字,这就是书号。每个书号就相当于公民的身份证,一个身份证号代表一个人,书号也是这样。一个书号就对应一本书或一套书,不可能有重复的。
 
国内的书号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全国各个出版社的。在正规书籍的第二页(一般在扉页的反面)还配有CIP(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 全译为:在版出版物目录)数据,这是跟书号相配套,该页也称为版权页。以上所说二者是国内版图书不可缺少的必要数据。如果没有,只能内部资料,内部资料是不允许定价的,也不允许销售,否则就属于新闻出版总署所定义的非法发行出版物。
 
二、书号价格
 
我国国内一共有560多家出版社,书号资源主要由这些出版社掌握着。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出版社不能买卖书号,买卖书号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自费出书的作者而言,要获得书号需要向出版社交纳一定数额的出版管理费。
 
书号一般分为丛书号和单书号。丛书号亦称套号,是指用于出丛号的书号,一套丛号用一个号,每个号可出四至十本书。一般要求这套书只能定这一套书的“总定价”,单本不能定价,即其中的一本不能与这套书拆开单独进入新华书店或二渠道发售。其号对应的名称一般是“××文丛”、“××文库”等。单书号即单号,也就是一书一号,平时所说的单行本就是用这种书号所出。
 
国内出版社的单书号其出版管理费为10000至20000元不等,不同类型的书、不同的出版社价格相应不同。可在国内公开发行,进入新华书店或二渠道(批发、书商市场)等。
 
国内丛书号出版管理费为20000至40000元一套,不同类型的书、不同的出版社价格相应不同。每一套丛书可以出4-10本,平摊下来每一本的价格为2000-10000元不等.
 
丛书号和单号在香港和台湾的价格相对而言更便宜一点,单书号管理费1000-1500元,丛书号500—800元不等。港台的号虽然很优惠,但用这些号所出的书一般而言不能在国内发行,除非经新闻出版管理单位批准方可,否则亦会被当作非法发行出版物。此外,用港台的号出的书,在评职称时不一定可得到承认。因此,作者在选择时需小心谨慎。
 
三、电子号
 
除了上面所说的单号和丛书号,还有一种叫电子号的比较常见。电子号是指音像出版社或电子出版社的号。书号的外观上和一般出版社纸质图书的书号一样,但是,这种书号是要求配光盘的。因为是以光碟为主,该书号出版的图书无需经中国版本图书馆分配CIP数据。但是该书如时入市场公开发行,则一定要以图书配合光碟共同销售,不然就进入不了正规市场。电子号的书号管理费用价格较低,一般六千至八千元即可。所以,很多作者因为想展示成果、评审职称、或是企业内部发行、宣传的图书,印数不多,不公开发行,也不用配光盘进入市场公开销售,所以多用这种号。
 
四、如何鉴别书号的真伪
 
一般规范的香港地区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都会在网上公布,但若是非正规的出版社,则难以找到;国内出版社的书号很少在网上公布,但一般可以通过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得到。若想查询,点击进入以下链接,在相应位置输入中国在版图书数据(CIP)即可:http://www.cppinfo.com/shdf/ciphzh.aspx
国内版的图书,CIP数据在版权页可以查询到。版权页的位置通常在内芯扉页的背面。同时,点此链接也可以查询到全国合法出版单位的名录。

自费出版和常规出版

自费出版和常规出版是当前图书出版的两种主要出版方式。两种出版方式的操作手法有很大的不一样,其意义也不一样。

一、常规出版

所谓常规出版,是指出版社对某些有市场前景的作品进行全面包装的一种出版方式。这种出版方式,出版社负责审校作者的稿子,并承担编辑、印刷和发行的一切费用,而发行所取得的利润归出版社所有。在图书出版之后,出版社根据出版合同付给作者一定的稿费或版锐。

常规出版是现在图书市场的主要出版方式。但这种出版方式的出版周期通常较长,出版总署规定一般的图书出版审稿时间不能少于两个月。当然,现在对于某些时效性特别强的图书,其审稿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1999年我国驻南期拉夫大使馆遭美国导弹击中的第二天,市面上就有针对此事的书籍<<我们可以说不>>销售。

二、自费出版

自费出版也叫合作出版,它是指从书号、编辑、排版、印刷等一系列出版环节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作者或者投资人(单位)来支付。图书的发行也由作者自己负责,销售利润归作者(投资人)所有。一般1000册起印,出版出来的书除了交几十本备案后,其余全归作者,销售和发行的利润也全归作者。

一般没有市场前景的、学术类的、专业类的、书画类的、小印量的其他种类或出版社不愿冒市场风险不愿公费出版,而作者希望正式出版的图书,另外,自己有发行渠道的,不想让出版社赚出发行利润的图书(多见书商出版的教辅书等)都会考虑通过自费出版来实现。比较多如大学老师等为了评职称,也会自费出书。
  
现在文学类的图书市场相对低迷,很多普通不知名的作者写的小说,出版社大多也不愿冒市场风险公费出版。如果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有信息,或者有现成的发行渠道(如有书商看中,愿代理发行,或者有单位如学校等订购的),也可以自费出版。

很多人觉得自费出版没有价值,其实并非如此。很多作家和学者都是通过自费出版获得外部世界的认可和欣赏的。著名作家莫泊桑的《羊脂球》最初自费出版了400册,而且卖了三年多才卖完。伟大数学家高斯的《算术研究》也是1801年自费出版之后遭到奚落,后来却成为世界数学史上为数不多的经典。自费出版一直是众多作家、学者成名之前,展示其创作成就和独特思想的理想途径。
 
写这篇东西,颇为踌躇。写吧,只怕触及一些人的痛处,讨来骂声一片;不写,看到一个个并不富裕的文朋诗友被不法书商欺骗,总有一股悲凉涌上心头。

  因为工作关系,我常常能收到一些作者赠送的书籍,其中大多数是人们所说的“自费书”。出于对作者的尊重,我把它们整齐地摆放在书柜里。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九成以上的“自费书”,其版权页的“ISBN”都是假书号,而大多数作者往往是被人蒙了还不知情,甚至还在书的前言后记里由衷地感谢那个欺骗了自己的人。

  书号也有真假?很多人曾经这样问过我。的确,书号是由一些本身并无价值的数字组成的,按理是不应该有真假的。但是,在我国,由于书号是“审批制”,物以稀为贵,这几个数字一串起来,便可产生不菲的价值,于是也就产生了真假问题。

  假书号的盛行,和我们的出版现状有关。由于书号有限,现在的出版社一般对没市场的图书不投资,对没名气的作者不投资。结果,“作者包销”的出版形式出现了,这就是所谓的自费书。自费书的出现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这在国外很正常,真正的问题是,不法书商趁此机会,盗用他人书号或者伪造书号,欺骗那些渴望出书的作者。

  假书号的盛行,还和人们缺乏出版常识有关。书号(现在一般是指国际标准书号)是一本书的身份证,通过它可以识别出版物的出版地、出版单位等,这是一套国际标准。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国际标准书号。近些年用正式书号出版的书籍,都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专门网站上查询到。所以,识别假书号其实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可是,大多数作者根本不懂这些,也就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整出来的标有“某某出版社出版”的“书”竟然是非法出版物,还满怀喜悦地四处推销、赠送。而偶有知情者,又碍于情面,根本不好说破此事。

  也有人认为,真书号、假书号都是一回事,计较这几个数字是多此一举。这话听来豁达,其实不然。

  首先,使用假书号不是“数字”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我国《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书号,侵犯了出版社的权益,侵犯了真书号作者的权利。尽管目前书号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但作为文化人,守法是起码的要求,文章写得再多再好,也没有违法的特权。

  其次,使用假书号还是个道德问题。做人要诚实,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如果对书号不在乎,你可以做一本没有任何号的印刷品嘛,何必煞有介事地套用他人的书号糊弄人?我觉得,书号并非衡量作品质量的标准,有书号的作品未必是高质量的,无书号的作品也可能写得不错。汇编自己的文章如果仅供内部交流,不用书号也无妨(当然,按有关部门的说法,这种东西叫“印刷品”而不叫“出版物”),但就是不该用假书号。

  还有一种观点说,古代的书没有书号,不是也流传下来了?所以书号根本没有意义。这话忽略了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古代没有书号系统,所以大家的书都没有书号;而现在有了书号这套标准,这是市场准入证,就好比一个人自制自用的产品和推向市场的商品之间的区别。如果你出的“书”只当印刷品使用,限于小范围内交流,书号当然无所谓;如果你想使它进入市场,让更多的读者认识它、接受它,那就必须接受这套行业标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有书号的书将被国家版本图书馆收藏,而内部出版物则不然。

  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怎么处置自己的作品,是作者个人的选择。但是不管如何,不违法、不造假的原则不可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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