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让土地的不平等条约
中学课本提到的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
①赔款2100万银元。
②割香港岛给英国。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
《中俄爱珲条约》
(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 ①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割九龙尖沙嘴给英国。
④赔偿英、法军费各增到800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给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
割让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沙俄。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
①中国收回伊犁,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给俄国。
②赔款九百万卢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贸易不纳税,货物运至嘉峪关减税三分之一。
《科塔界约》
(1883年)
割斋桑湖以东和以南大片土地给沙俄。
《中曰马关条约》
(1895年)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曰本。
②赔款白银二亿两。
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④允许曰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其它资料:
不平等条约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