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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档案学职称评定规定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通[2006]81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22号)和《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3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文化厅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和图书、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人员(含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
  任职资格名称: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二、 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  外语(古汉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已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七年以上。
  第八条  申报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四、 评审条件
  第九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文献采编专业: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读者服务专业: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计算机检索方  法)为读者进行服务。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项技能。
  3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2篇。
  (二)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单位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三)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四)获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五)主持编写二、三次文献(十万字以上),使用效果好。
  第十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文献采编专业: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较熟悉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读者服务专业:
  1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2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各种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计算机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1项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1名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及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作或二、三次文献1部(十五万字以上)。
  (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第十一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文献采编专业:
  1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悉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读者服务专业: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各种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计算机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2项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2名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及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二)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二、三次文献1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五、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馆员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共2篇。
  2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独立编写本专业教材或主持编写二、三次文献(十五万字以上),使用效果好。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副研究馆员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共5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二、三次文献1部(二十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主持、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组织鉴定并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研究馆员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共9篇,其中3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2次。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经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二、三次文献2部(四十万字)。
  3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六、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公开出版物”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22号)和《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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